对桂林汽车生活广场项目施工围挡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内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磋商时间统一变更为:2025年 5 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补充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
3.招标文件P56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整体替换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表格及磋商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备注:可按要求有选择的提供】 1.1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1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15计日工表(表12-4) 1.1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7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8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9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备注: (1)报标总价封面必须经磋商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编制人签字。 (2)1.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1.9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要求附上。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应列入该部分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亦不包括这部分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1 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 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 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 报价。 4.2 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 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4.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谈判文件中划分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4.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谈判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 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 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竞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4.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谈判文件及竞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 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4.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 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 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 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4.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4.8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 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4.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 43 金额一致。 4.10 供应商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 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4.11 竞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附上《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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