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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武宜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CZX-GC-2026-121(JT-WYXNY-GC-2026-024)
发布时间: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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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宾武宜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来宾兴宾区武宜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

2.2项目规模:兴宾武宜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本风电场规划容量100MW,拟布置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叶轮直径均为220m,轮毂高度均为160m,采用混塔形式建设。本项目和兴北风电场共建一座220kV升压站(兴北项目建设),本项目负责升压站扩建工程部分的建设。风电场16台风电机组分为4组,每组内的各台箱式变电站高压侧均采用并联接线方式,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220kV变电站内35kV开关柜,经1台100MVA/220kV主变压器升压至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出线接入220kV新磨东站,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工程由电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43097.12万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的新建及改扩建、风电场区、升压站扩建等的全部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从勘测设计直至并网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手续(含涉及发包人未做而报批报建、施工、验收等工作需要的其余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等)、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风机设备240小时试运行、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负责本工程历次质量监督检查迎检与整改。同时,承包人需以发包人名义完成征拆补偿及相关安置,所涉费用计入合同总价内。地方关系协调、办理并网手续(包含并网试验)、调度、供电手续、复绿工程(道路上下边坡、平台、弃土场等复绿)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进行配合。承包人应对招标范围内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气象、信息、协调及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范围如下:

2.5.1咨询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复核初步设计文件、岩土工程与水文地质勘察、1:500地形图测量(场内外复杂道路、风机平台及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建)、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详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规划报建、安全、消防设施、节能设计专篇编制、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综合应急预案等所需手续及专题编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驻地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

2.5.2风电场、升压站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及塔架、箱变、电缆、电线、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箱变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防雷及设备接地;主变、220kVGIS主变间隔、35kV配电装置、SVG成套装置、接地变成套装置;公用测控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系统安全自动化装置扩容;升压站扩建主变间隔的主变保护设备、35kV相关间隔保护设备;升压站扩建间隔计量设备;升压站及风电场区对应的保护测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集控接入设备柜;相关设备的一、二次电缆;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集电线路、通信光缆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采购、催交、试验、检测、运输、保险(含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以及风机机组的整体彩绘涂装,具体彩绘方案依需要另行制定(如有),风电机组及塔架从出厂至堆场由厂家负责运输(含运输保险)、协调等,为满足未来系统升级与功能扩展需求,相关设备及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与兼容性,预留必要的硬件接口与数据通信接口,支持后续设备技术改造及信息化功能的升级与集成。

2.5.3风电场、升压站扩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各机位的道路、升压站扩建部分,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道路、桥梁包括因风电机组和塔架设备运输引起道路破损的维护维修费等,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35kV场内集电线路及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操作平台、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以及需要配套的所有项目。以及承包人临建费用及工程建设期间的安防费用。

2.5.4风电场、升压站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及塔架安装(含附件安装,厂家负责调试)、主变压器、220kV配电装置、35kV母线桥、35kV屋内配电装置、箱变、场内集电线路、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

2.5.5用林、用草、用地: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所有用地租赁费、青苗补偿费、余物清理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负责所有临时及永久的用地、用林、用草、征租审批、复垦、恢复、有偿使用手续、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临时及永久用地报批手续,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国有林地、集体林地砍伐占地手续办理;施工和设备运输(风机机组及塔架从堆场至机位安装位置的运输由投标人负责)过程中对当地原有道路、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其维修、养护及补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负责与国土部门、乡镇、村委会协商用地和协调青苗赔偿,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乡、村、村民个人等进行征地丈量、指认地界等工作,发生的相关协调费用已包含在EPC总承包价款内。

招标人负责风电场永久用地土地出让金、森林植被恢复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缴纳。

2.5.6投标人负责所有调试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足够人员、车辆、调试所用工器具食宿服务、材料及耗材等。

2.5.7投标人负责设备试验和并网相关试验,接入电网侧变电站所有工程联系协调地方供电局按照工期要求接入电网、并网试运行,与等保测评、调试、整体启动、240h考核、试运行期间各项保护的定值计算、启动及移交生产验收、OMS系统资料、竣工验收向招标人移交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投标人推进电网公司办理《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协议》《用电协议》《保密协议》等,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EPC总承包价款内。

2.5.8投标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交通、通讯(含国防军用光缆)、跨(穿)越及施工爆破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停送电协调办理、跨越线路施工措施及现场拆除和恢复,跨越水库以及通讯(含国防军用光缆)线路等安全通道及现场拆除和恢复工作,各种跨(穿)越如跨电网、铁路、公路等。

2.5.9投标人负责EPC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工作,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村民、村集体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保险、迁坟、设备及材料运输涉及的房屋拆迁、通讯(含国防军用光缆)及电力农网线路举升及拆迁、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电线路基础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扬尘及噪音、临时用水用地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停电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5.10投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审批、林地审批及采伐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电力和地方质监手续办理,办理和协调质量监督注册、检查、验收等手续,环评水保验收、绿化验收、消防备案及验收、并网接入等手续办理。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工程监理、风电场永久用地土地出让金、森林植被恢复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缴纳。

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超设计(红线)范围用地,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由招标人负责,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围中没有列明,但是根据工程规范、规程或惯例,如果某项工作、服务是确保本项目合规建设、运行所必须的,那么,该项工作或服务亦应无条件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构成合同承包范围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完成;投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该项工作或服务不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变更,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需自行负责地勘报告编制,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问题、与地勘报告不符、产生地勘偏差,不予以调整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4)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

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为准。

2.6计划工期:(1)投标人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的第二天,作为本项目工程的开始工作日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承包人4个月内完成开工所需前置条件,保证发包人能在4个月内办结开工通知单;

(2)承包人需在开工通知单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风场全容量并网,同时拿到项目属地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的并网条件审核通知书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并网意见书。

2.7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深度要求,勘察资料完整合规。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工程设计深度标准,全套设计方案须经发包人审核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遵守国家、行业现行有效规程、规范及地方验收标准,同时符合《发包人要求》、项目技术协议、设计院与设备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口设备安装优先执行制造国标准,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执行更严格标准;规范未覆盖的内容,执行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标准;施工周期内有新标准颁布的执行新版标准,特殊情况需沿用旧标准的,须经发包人或工程师书面批准;项目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完成竣工验收。

(4)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项目全部设备、构配件等物资的采购、进场验收均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提交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列入“取消资格”名单,且不处于正在处置期的。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者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和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1年6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陆上风力发电EPC总承包业绩。

3.2.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1年6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项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的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021年6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项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的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或设计负责人。

(3)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证书。

(4)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1人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5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兼任本项目其他岗位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的以上主要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本条提及的主要人员。

3.2.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本公告3.2.2中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能体现项目名称、合同各方主体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合同各方盖章及签字(章)及签订时间的页面)及完工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时间应在2021年6月1日以后。如果上述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项目特征(如工程类别、规模、工程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施工时间、验收时间等,投标人可附业主单位的补充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本公告3.2.3中主要人员业绩需提供:①能显示相关业绩指标的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的首页、签字盖章页及工作范围页)等证明材料,②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前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显示相关业绩指标。

3.2.5联合体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18:00分。

4.2地点: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xygcg.com)

首页→登录入口→投标人登录。

4.3方式:网上获取,投标人请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xygcg.com)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未在平台上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4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平台服务费200元。

4.5缴费方式:

①注册:打开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gxygcg.com),进入门户首页点击“立即注册”,依“投标人操作手册”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②登录:访问https://www.gxygcg.com/,在门户首页“平台登录入口”处点击“投标人”按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③费用缴纳及文件获取:登录后,在系统左侧“我的项目”找到参与项目列表,点击“进入项目”。

系统服务费缴纳:点击“支付系统服务费”,选择在线缴纳进入支付详情页,点击“申请开票”确认信息后,再点“支付”生成二维码,用微信、支付宝或云闪付扫码支付。

招标文件费缴纳:点击“支付文件费用”,按系统服务费缴纳方式操作。

④下载文件:招标文件费缴清后,点击“下载”,按提示获取文件,未付服务费或文件费无法下载。

⑤操作手册获取:详见https://ygcgxz.bbwcq.com/detail/10326/9284?timemap=1732882522782。如有疑问,请与平台客服联系:0771-5581051、5715031。

投标人付款成功后,待项目截标后尽快在系统提交开票申请,经招标代理审批后即将文件费发票发送至预留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到电子邮箱查看。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使用咨询电话:0771-5581051、0771-5808803。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9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场地安排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开标地点。

注:未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场地安排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交到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场地安排为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xygcg.com/)、广西现代物流集团官网(https://www.gxwuzi.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致使潜在投标人未能正确获取招标文件而产生相关损失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兴宾区武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瑞

联系电话:0771-2623555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榜山路113号裕达新世纪A区16号楼1609号二层

8.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昌、黄永全

座机:0771-3112579

邮箱:/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21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

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2282098

招标人:来宾兴宾区武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6-08-07 17:55:05